第一篇 总 则 第 1 条 为了加强煤矿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予防设备损坏,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煤矿系统变电所(站)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和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按本规程要求进行。 第 2 条 为贯彻本规程,各矿务局(基建局)和矿(厂)必须建立相应试验室(组),分别由局机械动力处(机电处)和矿(厂)机电科直接领导。 人员名额应根据本规程要求的工作范围,由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研究确定,试验人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并要保持相对稳定。 煤管局(煤炭公司)可在本地区重点装备一个矿务局的电气试验室作为本地区中心试验室,协助和指导本地区电气试验工作。 第 3 条 矿务局电气试验室的工作范围: 1.地面主要变电所高压设备的绝缘和特性,以及电气测量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工作; 2.逐步掌握电气计量标准,校对和修理主要电气测量仪表及电子仪器,3.大型电气设备大修后试验,4.验收新安装的主要电气设备,5.协助试验组进行主要设备或技术难度较大的试验:工作;6.组织推广电气试验工作新技术;7.有条件时负责电气设备绝缘油的化验和分析。第 4 条 矿(厂)试验组工作范围:1.本单位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以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盘用电工仪表的检验;2.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3.矿(厂)自行新装中小型设备的验收试验;4.协助局电气试验室在本单位所进行的电气试验工作。第 5 条 试验室和试验组,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结合本地区(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设备试验讨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负责执行。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应定期对电气试验执行情况和电气设备试验结果进行检查。第 6 条 编制电气设备试验计划的依据原则是:1.本规程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周期;2.历年设备试验变化趋势及近期运行状态; 3.电网运行方式和负荷的变更;4.日常运行、维护人员的意见;5.季节性要求;6.其它特殊情况。计划经审批后,应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安排,矿井主要设备的试验,应尽量与矿井设备检修同时进行。第 7 条 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设备的历年试验资料和档案,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摞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第 8 条 在执行本规程中,通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周期、试验标准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经局或矿(厂)机电总工程师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