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旅游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旅游业的概念及范围界定 旅游业,通常是指凭借旅游资源和各种设施,直接或间接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的综合性服务产业。旅游业的特点 综合性、服务性、文化性我国旅游业发展现状 基本实现从“事业型”向“产业型”转变旅游业大发展对旅游立法的要求(考点) 1.规范旅游业的经营管理 2.提高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 3.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第一节 旅游法的产生与发展旅游法的产生与发展一、旅游法产生的基础条件旅游法是旅游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一)旅游法产生的经济基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进行旅游活动的条件: 主观因素:可支配收入、余暇时间 客观因素:旅游资源、旅游配套设施(二)现代旅游业的发展向立法提出的客观要求 1、关于旅游业的法律地位2、关于旅游业经营者的法律地位问题3、关于旅游者权益保护问题4、关于旅游资源和旅游基础设施管理及保护问题5、关于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问题6、关于旅游管理体制问题二、旅游业的法律调整旅游业的法律调整(一)旅游业的法律调整及其特征1、旅游法的概念 旅游法又称旅游法规,它是以旅游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标准、规范等。 狭义:专指旅游基本法。 我们所称旅游法或旅游法规,特指广义的旅游法。2、旅游法的调整对象 四个主体: 1、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2、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企业) 3、旅游者 4、旅游行业协会(社团组织) 四个主体构成二种关系: 1、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纵向关系) 2、平等主体的民事关系(横向关系)3、旅游法的特征旅游法的特征 (1)权威性 违反即要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2)强制性 旅游法的实施同其它法律一样,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 (3)稳定性 立法相对滞后于现实的发展。 (4)规范性 一般法律条文包含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逻辑结构。5、综合性这是由旅游业的综合性所决定的。6、专业性是指与其它普通法律相比,旅游法有其专业属性。旅游法的本质旅游法的本质旅游法又称旅游法规,它是以旅游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广义: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规则、标准、规范等。 狭义:专指旅游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