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消防设施管理一、物业项目消防设施管理总则1.物业项目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2.物业项目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3.物业项目实际管理中,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
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确保管理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物业管理公司应与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物业管理单位应确保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理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装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6.物业管理单位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
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7.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应按规定协议相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二、消防控制中心管理(一)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及要求1
实行每日 24h 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 8h
每班人员应不少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