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拟制: 审核: 批准: 发布 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切实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规范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司的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一岗双责制度:是指公司领导、各相关车间、工人不仅要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时承担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含主持工作)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车间、职能科室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直接领导者,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工作。第三条 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解释。 2、公司各领导、各部门及车间各级人员严格履行自身安全职责。 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全综合监督管理。 4、各部门及车间负责对下一级安全。第四条 基本原则1、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制。2、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完善并严格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总经理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公司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4、各车间(部门)负责人为本车间(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直接责任人,各岗位员工(包括职员)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5、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6、公司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上级负责。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以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章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 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