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交公路发[1995]190 号目录 1 总则 2 一般规定 3 施工准备 3.1 施工现场 3.2 施工测量 3.3 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 3.4 砂、石采集及堆放 3.5 施工机械 3.6 临时码头 4 路基工程 4.1 清理场地 4.2 土方工程 4.3 石方工程 4.4 防护工程 5 路面工程 5.1 基层施工 5.2 沥青路面 5.3 水泥混凝土路面 5.4 机械碾压 5.5 旧路面凿除 6 桥涵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基础工程 6.3 墩台工程 6.4 上部工程 6.5 混凝土预制场 6.6 预制构件运输 7 隧道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开挖、凿孔及爆破 7.3 洞内运输 7.4 支护 7.5 衬砌 7.6 竖井与斜井 7.7 通风及防尘 7.8 照明、排水及防火 7.9 瓦斯防治 8 主要工序作业 8.1 模板 8.2 木工机械 8.3 支架 8.4 脚手架 8.5 钢筋 8.6 焊接 8.7 锅炉 8.8 起重吊装 8.9 高处作业 8.10 水上作业 8.11 潜水作业 9 特殊季节与夜间施工 9.1 雨季 9.2 冬季 9.3 高温季节 9.4 夜间施工 10 边通车、边施工地段的交通管理 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本规程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安全生产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和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为保障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程。 1.0.2 各单位在施工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1.0.3 施工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0.4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和大中修的公路工程。 1.0.5 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交通行业有关的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2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