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辉 前 言 机动车在为现代人的生活、工作和出行带来方便、舒适和高效的同时,不容忽视的问题就是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肉体痛苦,也给肇事者造成了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面临着被扣分、拘留、吊销驾驶证,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交通肇事罪)的危险。 笔者认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涉及人、车、路等多方面因素。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水平、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出行环境、道路交通规划的合理程度以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否完善等因素,直接决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 笔者长期从事道路交通事故代理工作,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娴熟的诉讼技巧。为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讼累,节省司法资源,将道路交通事故常见的法律问题和律师实务归结为十六部分,以飨诸君。 一、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明确肇事者是谁?受害人是谁?保险公司是谁?是否参加交强险?有无商业险? 当事人根据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如无责任、部分责任、同等责任、大部分责任或全部责任),确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 律师提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采取积极、合理的抢救措施、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因延误时间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无法认定或难以认定,并在事故发生地就近的医院对受害人进行抢救,以免延误最佳治疗时机。 作为受害人,应当到交警部门调取机动车驾驶人、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基本信息,准确确定被告和第三人,为伤残鉴定和赔偿做准备。 二、治疗终结和鉴定时机的确定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 15 日内,可以在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伤残伤残。 律师提示: 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身体素质不一,导致住院时间不一。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较重的或需要做二次手术的,鉴定时间则要长一些。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