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学生处自律委员会工作计划发言稿 附件 2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人事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在站期间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为区别不同情况将博士后分为在职定向博士后和非在职定向博士后两类。 一、人事关系及档案 1、在职定向博士后。(1)不转干部、工资关系,不转档案;(2)由博士后所在单位、兰州理工大学研究生部与博士后三方签订合同,出站后回原单位工作;(3)研究生部负责建立在站期间业务档案,出站后转入博士后所在单位。 2、非在职定向博士后。(1)报到前须将人事档案转入兰州理工大学人事处;(2)报到时须持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或博士毕业派遣证;(3)人事处负责档案接转,档案馆保管档案,人事处、研究生部等单位及时归入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材料。博士后出站时将档案转入其工作单位。 二、工资及校内补贴 1、博士后是在我校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中、高级科技工作者,系国家正式职工,在站期间计算工龄,享受我校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 2、在职定向博士后。由博士后所在单位出具其收入证明,学校不再发放工资及岗位津贴。 3、非在职定向博士后。按我校正式职工对待,由人事处负责确定、审批、兑现工资及在站期间的增资。校内岗位津贴发放按《兰州理工大学工作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及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执行。同一科研成果不能在校内岗位津贴考核和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考核中重复使用。 4、博士后在站期间享受每月 500 元的校内补贴(每年按 10个月发放)。在职定向博士后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支付,非在第 1 页 共 2 页职定向博士后由学校支付。 三、其它 1、职称评审。非在职定向博士后按照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 XX 省及我校的规定执行,在职定向博士后由原单位负责。 2、社会保险。非在职定向博士后由我校人事处办理,在职定向博士后由原单位负责。 3、配偶借调。若申请随迁的博士后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可以由人事处协助办理借调手续并安排适当工作。其工资待遇根据工作岗位协商确定,职称、调资、社会保险等由原单位负责办理。 博士后配偶如果不随博士后流动,可从博士后日常经费中每月发给 200 元的生活补贴。 4、子女就学。博士后在站期间随迁的子女入托、上学由人事处出具介绍信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并享受我校正式职工子女待遇。 5、配偶不随博士后本人流动和单身博士后,每年可按照学校正式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