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小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机制
一、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少先队、教导处、年级组、校医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辅导室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
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
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
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
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
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
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
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
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
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9
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
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