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1供 餐 人 数 300 人 以 上 的 学 校( 含 托 幼 机 构 ) 食 堂 硬 件 要 求一 、 选 址 要 求选 择 地 势 干 燥 、有 给 排 水 条 件 和 电 力 供 应 的 地 区 ,不得 设 在 易 受 到 污 染 的 区 域
距 离 粪 坑 、污 水 池 、暴 露 垃 圾场( 站 )、旱厕 等 污 染 源 25m 以 上 ,并 设 置 在 粉 尘 、有 害气 体 、 放 射 性 物 质 和 其 他 扩 散 性 污 染 源 的 影 响 范 围 之 外
(***)二 、 场 所 设 置 、 布 局 、 分 隔 和 面 积 要 求( 一 ) 设 置 与 食 品 供 应 方 式 和 品 种 相 适 应 的 粗 加 工 、切 配 、烹 饪 、面 点 制 作 、餐 用 具 清 洗 消 毒 、备 餐 等 加 工 操作 场 所 , 以 及 食 品 库 房 、 更 衣 室 、 清 洁 工 具 存 放 场 所 等
各 场 所 均 设 在 室 内
(***)( 二 )粗 加 工 、切 配 、烹 饪 、餐 用 具 清 洗 消 毒 为 独 立隔 间 的 场 所
(*)( 三 ) 进 行 食 堂 备 餐 , 设 置 相 应 操 作 专 间
(***)( 四 )各 加 工 操 作 场 所 按 照 原 料 进 入 、原 料 处 理 、半成 品 加 工 、成 品 供 应 的 顺 序 合 理 布 局 ,并 能 防 止 食 品 在 存放 、 操 作 中 产 生 交 叉 污 染
(**)( 五 )用 于 原 料 、半 成 品 、成 品 的 工 具 、用 具 和 容 器 ,有 明 显 的 区 分 标 识 , 存 放 区 域 分 开 设 置
(***)( 六 )食 品 处 理 区 面 积 与 就 餐 场 所 面 积 之 比 ,以 及 最大 供 餐 人 数 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