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甲方 将位于(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不包括两间地镑房)。第二条 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2 租赁期限届满前 2 个月提出, 经甲方 同意后, 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 合同 。在同等承租条件下, 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 租赁费用3.1 租赁保证金本出租 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3.2 租金租金定为元/ 年(大写:/ 年)。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乙方 应于本 合同签订之前,向 甲方 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年月日前向 甲方 一次性支付完毕。租金按年支付,每年在启租之日前1 个月支付下一年度租金。租赁期限届满,在 乙方已向 甲方 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 合同 规定承担向 甲方 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 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 甲方将向 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乙方 逾期支付租金,应向 甲方 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1% 。第五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5.1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5.2 乙方 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 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 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 乙方承担。第六条 防火安全乙方 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有关制度, 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装修条款在租赁期限内如 乙方 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八条 租赁物的转租经甲方书面同意后, 乙方 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 乙方 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本合同 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 乙方 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 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 乙方对甲方 的承租期限;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是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的行业;3、乙方 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 乙方提前终止本 合同 ,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4、无论 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 合同 ,乙方 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