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政局优抚科工作安排与民政局优抚管理工作计划汇编民政局优抚科工作安排一是制定出台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暂行办法》
拟定 2 月底或 3 月初召开出台“两办法”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会议,争取 XX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出台工作
二是由于《壮族自治区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已于 XX 年 1 月 1 日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草拟《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
争取 XX 年年 12 月底前完成
三是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区相应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四是根据 XX 年 1 月 1 日出台的《壮族自治区实施〈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的规定,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的统一部署,法律规范我市伤残抚恤管理工作,组织申请对象到市和自治区指定医院进行复查鉴定上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伤残抚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力;五是健全完善优抚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定机、定人、定程序的管理机制,为今后实施全区、全国联网运行打下基础;六是加强烈士纪念物的建设和管理
指导帮助各县区根据民政部《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办法》法律规范管理,年内做好全市县区、乡镇级烈士纪念建筑物全面核查统计上报工作,并加强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维修项目资金的检查,健全完善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各项制度
二、落实优抚政策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优抚政策,仔细落实新的保障标准
一是检查督促各县区民政部门严格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出台有关提高各类优抚对象保障新标准,落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二是继续实施“关爱功臣”活动,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仔细调查了解优抚对象住房情况,统筹安排建设资金优先解第 1 页 共 6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问题
三是按政策和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的认定和政策落实工作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涉军人员,要按低保和救助保障办法给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