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好基层人民调解作用的思考几点思考通过七天的深入调研,发现XX县区t镇作为山区乡镇,通过抓组织领导、抓矛盾化解、抓机制建设,取得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好、群众反映好、发展势头好的可喜成绩,实属不易。然后,成绩的背后仍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有些甚至很突出,已经制约了基层人民调解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一、存在的突出问题(一)重视程度还不到位。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上没有真正重视。基层一些同志对人民调解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认为人民调解工作“职能软”,可有可无;一些领导虽然已经意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没有摆上议事日程,更谈不上深入研究和落实。二是组织建设上没有真正重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是建立起来了,但对调解员的配备、管理、培训、指导等工作管得很少,仅县司法局组织了部分培训,乡镇除了综治办几位同志、司法所长外,没有专业从事调解的人员,村级调解主任更换频繁、兼职过多,村级调解力量薄弱。三是制度建设上没有真正重视。没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成绩突出的缺乏褒扬鼓励、不称职的缺乏约束处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滞后,调研中发现多数村调解委员会没有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档案,名为乡镇统一管理,实则不规范,落实不够,连办公场所、标识标牌等硬件配备不齐全。(二)待遇问题十分突出。调解工作很辛苦,不少调解员隔三岔五被人找,虽然多是琐碎小事,但往往不光要费口舌,还要贴烟、贴饭甚至贴钱;调解工作又很难做,容易得罪人,“难人做的,好处没的”。与承担的工作相比,调解员的待遇问题亟待解决,这也是调研中基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一是经济待遇。村级调解员几乎是义务调解,远不如妇联、计生、残联等线上的村干部待遇。乡镇司法所一年人民调解工作专项工作经费仅5000元,调解员案件补贴经费仅为100/件,根本不足以保障正常关注。二是政治待遇。缺少政府和组织的关心,工作干好干坏也无人褒贬,无法调动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第1页共14页性下降,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缺失。(三)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对调解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调研情况来看,基层人民调解人员总体学历偏低,素质参差不齐,绝大部分调解人员是村居干部兼任,聘请律师、法律服务人员参与调解组织的比例很小。虽然有经验丰富、人脉深厚等优势,但也存在观念陈旧、专业知识缺乏、精力有限等劣势,导致工作中重结果、轻程序,往往凭威信、经验办事,制作调解协议书等工作不规范,导致调解工作易出现反复,效果难以得到保证,调解工作潜能难以充分发挥。四、“四个加强”促进人民调解作用充分发挥要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就必须做到“四个加强”,着力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科学发展。(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适时召开推进会议,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推介典型。通过会议统一思想,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认识,扩大人民调解制度的社会影响,营造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舆论氛围。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制定出台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方向对、政策好、保障足。(二)加强组织建设。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建齐配强的原则,在原行政村或较大自然村设立调解小组、配备调解员,形成由村调委会、自然村调解小组和调解员组成的三级调解网络。二是要采取组织选配、公开招聘、自荐竞岗等多种方式,吸收一批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法律素质、业务能力、文化水平且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人民调解队伍。乡镇社区调委会可吸收一批有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志愿人员参加。村调委会主任可以由村两委会成员兼任,有条件的也可设专职主任,以便集第2页共14页中精力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村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