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好基层人民调解作用的思考几点思考通过七天的深入调研,发现XX县区t镇作为山区乡镇,通过抓组织领导、抓矛盾化解、抓机制建设,取得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好、群众反映好、发展势头好的可喜成绩,实属不易
然后,成绩的背后仍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有些甚至很突出,已经制约了基层人民调解作用的进一步发挥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一)重视程度还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上没有真正重视
基层一些同志对人民调解工作往往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认为人民调解工作“职能软”,可有可无;一些领导虽然已经意识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但没有摆上议事日程,更谈不上深入研究和落实
二是组织建设上没有真正重视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是建立起来了,但对调解员的配备、管理、培训、指导等工作管得很少,仅县司法局组织了部分培训,乡镇除了综治办几位同志、司法所长外,没有专业从事调解的人员,村级调解主任更换频繁、兼职过多,村级调解力量薄弱
三是制度建设上没有真正重视
没有建立考核奖惩制度,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成绩突出的缺乏褒扬鼓励、不称职的缺乏约束处理
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滞后,调研中发现多数村调解委员会没有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档案,名为乡镇统一管理,实则不规范,落实不够,连办公场所、标识标牌等硬件配备不齐全
(二)待遇问题十分突出
调解工作很辛苦,不少调解员隔三岔五被人找,虽然多是琐碎小事,但往往不光要费口舌,还要贴烟、贴饭甚至贴钱;调解工作又很难做,容易得罪人,“难人做的,好处没的”
与承担的工作相比,调解员的待遇问题亟待解决,这也是调研中基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
一是经济待遇
村级调解员几乎是义务调解,远不如妇联、计生、残联等线上的村干部待遇
乡镇司法所一年人民调解工作专项工作经费仅5000元,调解员案件补贴经费仅为100/件,根本不足以保障正常关注
二是政治待遇
缺少政府和组织的关心,工作干好干坏也无人褒贬,无法调动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