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学生组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组织管理的通知各院内学生组织:近几年来,我院学生组织积极融入校园文化建设,为广大青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随着我院学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组织不断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组织工作程序,理顺学生组织的隶属关系,引导学生组织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模式,经研究决定加强对我院学生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理顺各学生组织的隶属关系院内各学生组织都隶属于院团委,学生组织的建立、机构设置、招新及学生干部聘用、换届选举、考核、奖惩等都应接受院团委的领导,但是其日常工作及相关活动的开展由不同行政部门负责指导
具体如下:1、院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各学生社团、舞蹈队、礼仪队由院团委指导开展工作;2、院学生调研组、院校园文明纠察队、院勤工中心由院学工处指导开展工作;3、院新闻中心(含青锋、院报)由院党务工作部指导开展工作;4、院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院公共安全管理处指导开展工作;15、院膳食委员会由院后勤保障处指导开展工作;6、各学科部学生分会由各学科部团总支指导开展工作
二、明确各学生组织的人员编制为避免学生干部队伍人浮于事,各学生组织的人员编制应该受到严格控制,在每一学年招新换届后必须向院团委报备,一经团委存档,便作为奖学金评定及评优评先的原始依据,原则上不予随意增减
各学生组织人员编制具体如下:1、院学生会成员人数不能超过全院学生人数的1
5%;2、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由于志愿服务的特殊性,人数上不予第1页共3页规定
协会主要学生干部原则上不能超过全体成员的10%;3、各学科部学生分会成员人数不能超过所属学科部学生人数的3%,学生分会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院学生会保持一致;4、院勤工中心成员人数不能超过全院人数的1%;5、院学生调研组成员人数不超过全院人数的0
3%;6、院文明纠察队成员人数不超过全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