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有关问题的规定某某局管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有关规定为加强某单位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增强组织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订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有关规定:一、报告对象
局各股室中层、区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
二、报告内容1
本人提前退休、离岗退养到企业、民营医疗机构等从业;2、本人配偶、子女在本系统、本单位内工作调动、安排就业;3、干部个人因私、因公出国(境)及在出国(境)期间执行外事纪律等情况;干部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公(自)费出国学习、劳务输出、公费代培等情况;4、干部个人需要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兼职等情况;5、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指与领导干部同一户籍的子女或居住以领导干部名义分配、购买的住房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赠予住房,买卖、赠予或受赠汽车的情况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等情况;6、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7、本人婚姻变化及本人、子女与国(境)外人通婚情况;8、干部个人在公务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收受的贵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支付凭证及其他隐性收入等情况;9、干部家庭成员发生违纪受处分、违法犯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10、干部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或中级以上职称的;11、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1页共2页三、报告方式、时限1、采取事前事后报告两种方式
有以上第1项至第2项情况的,须事前报告;有第3、4项情况的,应在事前、事后分别报告;有第5项至第10项情况的,应事后报告;第11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前或事后报告
2、凡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干部本人应填写报告单并附有关材料,直接向某某报告
报告采用统一的书面形式,一事一报
另有规定的则按规定办理
某某负责受理领导干部的报告,并分门别类做好登记、审核、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