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新技术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总结 一、海淀园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相关政策包括: (一)税收优惠政策 1
减按 15%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 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 10%税率征收所得税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 3
经 XX 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二)其他优惠政策 1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安排建设,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并简化审批手续,优先安排施工
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出口产品所需的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海关凭合同和 XX 省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批准文件验收
经海关批准,在园区内可以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海关按照进料加工,对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监督;按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
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
保税货物转为内,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和海关许可,并照章纳税
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者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补办进口批件或进口许可证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开发,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五年内免征进口关税
海关可在园区内设置机构或派驻监督小组
所有减免的税款,作为“国家扶植基金”由企业专项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的发展,不得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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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
对外向型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高新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