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级人大行使地方立法权应把握的几个问题的思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赋予地方人大立法权的重大机遇,稳步推进地方立法,保障和维护法制统一,开启了法治**建设新的探索实践。授权以来立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年*月**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式授予了我市地方立法权。至此,**市人大常委会正式获得地方立法权,开启了依法治市新篇章。一、坚持规划引领,保证立法工作与改革发展决策的有机衔接紧紧围绕市委重大部署和改革发展核心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市情实际,突出地方特色”理念,将“紧紧围绕民生热点、难点,问法于民,立法为民”作为立法主线,编制了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按照审议项目、预审项目、立法调研项目三类,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共确定了*个方面的立法工作;围绕环境保护共确定*个方面的立法工作;围绕历史文化保护共确定了*个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立法目标,规划了地方立法战略。二、聚焦重点领域,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大局的推动作用****年*月**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号公告,公布《**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正式施行。为了回应关注民生的立法需求,同年,我市首部实体性民生类地方性法规《**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施行。为了规范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我市第二部民生类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施行该《条例》不仅填补了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立法空白,同时也为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年,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当好**生态卫士,我市第三部事关民生的地方性法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地方立法成效正在初显,红利正在释放,为造福百姓服务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三、注重立法质量,始终以改革思维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与时俱进相继制定了《**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论证工作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规范,确保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审议、修改、通过、批准、公布、重大问题论证等程序有制度可依为立法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制度基础。****年,开展《**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对条例中重大制度设定和施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提交常委会审议,为确保地方性法规科学民主、务实管用提供了保障。立法工作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从我市四年多的地方立法工作实践来看,还存在着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认识不够到位。一方面,设区市的三项地方立法权均为行政管理方面的事项,涉及的行政主体较多,出台法规需要较长过程,且需要协调诸多复杂事权,从政府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远不及红头文件便捷高效,对法规的长期稳定和有效性认识不足,推动立法的不够积极主动另一方面,对立法是对特定社会关系加以规范的认识不充分,把立法工作局限到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没有很好地发挥各方力量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法规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难以达到预期。(二)机制不够完善。一是党委领导立法工作机制有待细化。在地方立法权实施过程中,不仅仅要考虑立法技术层面的问题,做到与上位法一致,还要准确把握立法政策层面的根本目的,确保立法工作符合党的政策意。因此这就需要党委在立法政策取向上加以确定,进一步明确立法工作的基本方向。二是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之间衔接机制未建立。将成熟适宜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不仅符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需求,同时也使地方性法规更具有操作性和生命力。实际中,地方立法规划、计划与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没有形成密切联系的机制,往往是“两张皮”,无法释放设区市地方立法的潜能。三是法规案的会议审议时间太短。市人大常委会的会期一般为两到三天,会期短议题多,审议法规的时间少,导致法规审议仓促、不充分。虽然,会前将常委会审议材料送达组成人员审阅,但审议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大部分未参加立法调研或未深入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