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7 年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实绩评价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 X 有关单位:根据《中共 XX 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 年度 XX 市镇(街道)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方案〉的通知》(X 委办〔2017〕23 号)要求和市委组织部的部署安排,现就 2017 年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实绩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市直单位党组和市委工作部门
二、时间安排2018 年 1 月 12 日前各评价单位提交评价资料,2018 年 1 月 18日前完成考评
三、评价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1、附件 2四、评价方式1.对照评分表所列评价资料,检查相关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报告、请示、批复、工作制度、实景图片等资料;2.结合机关党务管理系统和市直工委相关工作统计信息,对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进行核查;3.视情况抽查部分单位,走访部分党员群众
1五、有关要求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开展对镇(街道)、市直单位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是市委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抓实抓细党建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对牢固树立主业意识,提升抓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各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骨干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自评、资料整理和报送工作
未纳入此次评价对象的中央和省驻 X 有关单位,也要参照市直单位评价办法,结合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党组(党委)抓党建实绩评价工作
2.注重规范,实事求是
要对照评分细则和评分表内容,逐条梳理,按序号整理证明材料,材料汇编要有目录、有条理,确保验收材料看得清、看得明,切勿将所有材料简单堆积、零乱上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提供评价资料,不能弄虚作假、伪造编造
3.材料报送要求
对照附件2开展自评打分,自评后在表格右上角盖上单位党组(单位)公章后报送
②纸质版材料汇编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