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计算用表 为保证承重结构的承载能力和防止在一定条件下出现脆性破坏,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征、结构形式、应力状态、连接方法、钢材厚度和工作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选用合适的钢材牌号和材性。 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 Q235 钢、Q345 钢、Q390 钢和 Q420 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 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的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尚应符合相应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对 Q235 钢宜选用镇静钢或半镇静钢。 承重结构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的钢材,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0℃但高于-20℃时,Q235 钢和 Q345 钢应具有 0℃C 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 Q390 钢和 Q420 钢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对 Q235 钢和 Q345 钢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 Q390 钢和 Q420 钢应具有-4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对于需要验算疲劳的非焊接结构的钢材亦应具有常温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当结构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20℃时,对 Q235 钢和 Q345 钢应具有 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 Q390 钢和 Q420 钢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当焊接承重结构为防止钢材的层状撕裂而采用 Z 向钢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T 5313 的规定。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材料强度的标准值除以抗力分项系数),应根据钢材厚度或直径按表 2-77 采用。钢铸件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2-78 采用。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 2-79 至表 2-81 采用。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N/mm2) 表 2-77 钢材 抗拉、抗压和抗弯f 抗剪 fv 端面承压(刨平顶紧) fce 牌号 厚度或直径(mm) Q235 钢 ≤16 215 125 325 >16~40 205 120 >40~60 200 115 >60~100 190 110 Q345 钢 ≤16 310 180 400 >16~35 295 170 >35~50 265 155 >50~100 250 145 Q390 钢 ≤16 350 205 415 >16~35 335 190 >35~50 315 180 >50~100 295 170 Q420 钢 ≤16 380 220 440 >16~35 360 210 >35~50 340 195 >50~100 325 185 注:表中厚度系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