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馨 提 示 (提交登记机关时请删除本页提示内容) 1、本范本只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范本中有下划线的,由申请人进行填写; 3、范本中非货币财产是指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实际出资填写; 4、经营范围由申请人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引选择经营范围,在章程中予以记载
经营范围中属于许可审批项目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申请许可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本范本仅供参考,申请人可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制定,但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 珠海市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九条 股东姓名: ,性别: ,年龄: 岁,籍贯 ,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