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布 部 门 : 广 东 省 中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发 布 文 号 : 颁 发 《 中 山 市 物 业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的 通 知 中 府 24 号 火 炬 区 管 委 会 , 各 镇 政 府 、区 办事处, 市 属各 单位: 现将《 中 山 市 物 业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发 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中 山 市 物 业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 业 管 理 , 明确业 主、使用人 和物 业 管 理 公司的 权利和义务, 保障物 业 的 合理 使用, 创造整洁、文 明、安全的 居住环境, 根据《 广 东 省 物 业 管 理 条例》 的 规定, 结合本市 实 际, 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本市 行政 区 域内的 物 业 管 理 适用本细 则
本细 则 所称物 业 , 是指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 住宅、工业 厂房、商业 用房等建筑物 及其 附 属设施 、设 备 和相 关 场 地
本细 则 所称物 业 管 理 , 是指业 主组 成业 主委 员会 对 其 物 业 的 共 用部 分 和共 同 事务委 托 物 业 管 理 公司进 行管 理 的 活动
本细 则 所称物 业 管 理 区 域, 是指业 主委 托 物 业 管 理 公司实 施 物 业管 理 的 房屋 、设 施 和相 关 场 地 的 范围
第三条中 山 市 建设 委 员 会 是本市 物 业 管 理 行业 的 行政 主管 部 门 ( 以 下 简 称主管 部 门 ), 负 责 本市 行政 区 域内物 业 管 理 工作 的 监 督 、管 理 和本细 则 的 组 织 实 施
本市 的 其他 相 关 行政 管 理 部 门 在 各 自 职 责 范围 内, 负 责 做 好 物 业 管 理 的 有 关 工作
第四 条物 业 管 理 区 域的 划 定, 应 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