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各入孵实体:为弘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引导和鼓励入孵实体做大做强,培育和造就一批高成长型企业、高素质企业家队伍,树立楷模标杆,****创业孵化基地特举办“创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创业孵化基地所有入孵实体
二、评选条件(一)“创业之星”评选条件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在同行业中具有良好信誉,在创业孵化基地发挥重要示范带动作用;2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3
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2015年新增就业岗位3%以上;4
完成每年税费缴纳任务,2015年纳税费增长幅度不低于1%;5
注重提高产品质量,注重科技进步与创新,企业产品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较高市场占有率;6
企业发展迅速,2015年营业额增长幅度不低于3%;7
企业积极创新,并获得一定的创业创新奖
(二)一票否决事项1
在国家和省市开展的产品质量抽检中出现不合格产品,损害消费者权益的;2
有偷、逃、骗、抗税或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的;3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4
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5
发生危害社会治安重大群体性事件的;6
有损害员工利益行为的;7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评选办法本次评选活动采取征集、审核提名、公众投票、专家评选四个步骤进行
(一)征集(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7日)符合评选条件的入孵实体采取自荐的方式报名,报名时要填写评选审批表,并附1000字左右的企业主要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纳税单据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二)审核提名(2015年12月8日)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企业的考核及企业的发展规模、创业创新、技术革新等情况,综合各方面意见后,提出10名“创业之星”企业初步拟选名单意见
(三)公众投票(2015年12月11日)所有入孵实体均参与投票,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