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扎实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方案》、现就我委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提出如下方案。一、定级范围党委下属除离退休党支部外的各基层党支部二、定级标准以区委组织部提出的《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参考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从“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等五个方面明确分类定级标准。三、等级划分按照“先进、较好、一般、后进”四个等级,对各党支部进行评级。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先进”,75—89分为“较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根据区委组织部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支部直接定为“后进”:1、无特殊原因没有按期换届的;2、一年以上没有党组织书记,并且工作开展不正常的;3、党组织一年以上没有开展活动的;4、党组织书记近一年有违法或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5、所在支部党员近一年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党内纪律处分的;6、事业单位党政负责人矛盾突出,严重影响工作的;7、近一年本单位(部门)出现严重群体事件的(事业单位近一年出现群众集中来信上访的);8、“群众反映好”得分低于12分的;四、评定方式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采取党支部自评、党委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党支部自评。由各党支部书记牵头负责,对照分类定级第1页共12页标准,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自评分经支委会集体讨论,并征求党员意见后确定。2、党委复评。成立由分管书记为组长、组织人事科科长、各党支部有关同志为组员的复评工作小组,在各党支部自评的基础上,根据各党支部日常工作和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情况,对照分类定级标准,对各党支部提出复评意见,经党委讨论后确定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四、实施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4月5日—4月10日)召开书记办公会,传达《我区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会议》精神,明确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各支部书记工作例会,传达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对我委开展基层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各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市委和区委有关文件精神,使党员充分认识开展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以及要达到的目标,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分类定级工作。2、调查摸底阶段(4月11日—4月15日)在分管书记领导下,由组织人事科牵头对各党支部开展调查摸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召开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全面调查分析。重点调查组织设置是否合理、领导班子是否健全、组织制度是否完善、经费场所保障是否落实、作用发挥是否充分等,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找准问题。3、分类定级阶段(4月16日—4月30日)各党支部对照分类定级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查自评;党委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党支部进行复评,确定各党支部的定级等次,并将所属党支部分类定级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备案。4、整改提升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党支部在党委反馈调查摸底和征求意见情况的基础上,要结合分类定级情况,分析查找在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改进提高的目标和责任,第2页共12页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使每一个党支部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的提高。第二篇: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实施方案白沙洲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实施方案各村党支部:根据市、县《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乡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一、基本要求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坚持突出重点,主要对我乡各机关党支部、村支部进行定级;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问题,不降低标准;坚持规范易行,合理确定工作步骤、程序和要求,保证分类定级推进有序、操作简便。二、组织机构建立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联系点制度,明确各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的指导人员。党委成立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曹正汉任组长,党委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