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绣产业的版权保护研究——从临摹作品的角度进行保护作者:谭亚运1
引言在绣品不断商业化的过程中,刺绣产业作为一种文化产业,在版权领域中曾遭受一段时间的发展瓶颈
2009年“四大名绣”之一——苏绣出现了第一起版权侵权案件:苏州市绣皇公司侵犯著名作家刘令华作品《贵妃醉酒》著作权案,由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绣皇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判决其赔偿3万元1
此后刺绣被诉侵权的案件风起云涌,刺绣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版权危机”
2009年12月,苏州市知识产权局搭建了苏州市刺绣作品版权交易平台,使得刺绣者能够与书法家、摄影家和美术家们在线进行作品版权交易,有效的缓解了刺绣者与底稿作者的版权侵权问题
上述侵权案件是刺绣者与底稿作者版权对接纠纷的典型案例
虽然苏州市搭建了刺绣版权交易平台,却远远没有解决刺绣作品被复制被仿冒的实践问题
笔者认为,版权问题仍然是阻碍刺绣产业发展的瓶颈
很多学者指出,刺绣产业版权纠纷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刺绣者在使用底稿作品时未与底稿作者进行版权许可交易,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另一方面刺绣者创作出来的作品也屡屡被他人临摹甚至仿冒而产生不正当竞争
2而笔者认为,基于底稿作品进行二度创作的刺绣是本身是一种临摹
而首次绣品发表后其他刺绣者进行的二度刺绣,也应当认定为临摹行为
本文中,笔者针对刺绣产业制作的特殊性,把刺绣作品定位于饱受争议的临摹作品
通过对临摹作品著作权定位,研究临摹刺绣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利益分配,旨在平衡原稿作者、刺绣者和二度刺绣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刺绣产业的长远发展
一、刺绣产业的版权问题1、刺绣与版权首先,刺绣属于美术作品,应受到版权保护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四大名绣“苏绣、湘绣、蜀绣、粤绣”,以及汴绣、汉绣、羌族刺绣、满族刺绣等地方民族刺绣都收录在民间美术类
而且根据我国1991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7项对美术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