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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法(北京大学法学院03 级佟强)『如何学习债权』1.处理关系:(1)基本知识理论的学习& 深入的理论研究:以基础为主(2)立法 & 法律的适用性解释:适用性解释更重要,不宜随意评价立法(3)理论 & 实务2.参考文献:· 教材:全面,介于本科生和研究生水平之间,平时学习足够;新。(推荐)· 《民法债权》 (社科院王家福主编):全面(推荐)· 《合同法研究》(王利明)· 工具书:《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王泽鉴);郑玉波、史尚宽、丘宗志、· 国外著作: 《民法通论》 (拉伦茨德);《合同法导论》 (阿迪亚英);《英美契约法论》 (杨真台)· 论文:帮助了解目前法学界的前沿问题,社会之所需;· 法条:《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一讲 债的概述一.债的概念· 中国古有“债” :○1 仅包括金钱之债;○ 2 债责不分(现在债与责分开,只讲债的当为);○3 多指债务(现在突出债权,一种私权和财产权)· 《民法通则》颁布前,债的地位有所变化:50 年代学习前苏联,其法律中有“债”(法律上已有现代法律意义上债的概念)->1978 年,开始民法典起草,债的概念存废引起争论->《民法通则》确认债的概念。反对“债”:法律上的概念与日常生活中差距太大;各种债之间性质差异大于共性,无需统一。· 目前制定民法典,债的存废又产生争论:○1 英美法中没有物权和债权的概念,大陆法系的概念体系并不十分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 2 侵权行为法独立化,债的存在没有必要1. 定义: 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一方有权请求对方为特定的行为,其中有请求权的一方为债权人,对方为债务人。○1 特定当事人;○2 以请求权为基础(1)广义的债:所有债权和债务的总和(债之关系)。(2)狭义的债:具体(某一单项)的债权或债务。二,债的特征· 教材: A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B 债是以特定行为为客体的法律关系;C 债是以请求权为内容的法律关系;D 债是财产关系与物权区别,基本就将债权的特点显示出来。(两者都是最纯粹的财产权,在实践中错综复杂)1.相对权 VS 绝对权:(1)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只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相对关系(权利)——债权人的债权是相对于债务人的债务而言的,反之亦然。——“债是当事人之间的法锁”(A 两头栓债权人和债务人,效力仅及于对方;B 仅能有权约束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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