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国律师制度及历史沿革律师制度作为西方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法律近现代化过程中被引进, 经过百年洗礼, 已经成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制度。 做为执业律师, 应当对中国律师制度的起源有基本的认识和了解, 如果一个执业律师对自己所从事的律师职业是一个什么样的制度, 具有什么样的发展历史都不够了解,那就很难掌握这个制度的内涵。中国律师制度是清末变法改制效仿西方典章制度的产物中国律师制度是清末变法改制效仿西方法律制度的产物,当时统治者推行法律改良的直接动因是为了消除列强在中国的治外法权以重整治权。 从大量的资料显示, 清末我国律师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律师制度的建立也正式列入立法议程。民国时期是中国律师制度建立、 发展的重要时期。 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在废除封建专制制度、打碎旧的国家机器的基础上,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民主共和政体性质的国家政治制度。同时,也仿照西方国家的法治原则,确定了全面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的蓝图。 其中包括改革司法审判体制,建立律师辩护制度。外国律师的进入刺激了中国律师业的产生在清朝时期, 外国律师的进入刺激了中国律师业的产生,拉开了中国引入现代律师制度的序幕。这一过程最初是从租界开始的。 1843年上海开埠,标志着中国近代租界史的开端。1845年,英国首任驻沪领事巴尔福依据《中英南京条约》,胁迫上海道台宫慕久签订了《上海土地章程》,在华设立了第一个租界。随后英、美等国殖民主义者在租界内逐步建立几乎具有国家机器全部职能的统治机构,甚至还设有监狱、法院。法院建立后采用租界国的审判方式审理案件,这为外国律师进入租界创造了条件,外国律师也因此进入了中国。外国律师通过租界进入所在城市其他地区,其影响的扩大则是借助“会审公廨”。会审公廨形式上是租界内由中外双方共同管理的领事法庭(实际完全由租界国管理),其前身是1864 年设立的“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起初它只审理发生在租界内的本国侨民的民刑事案件, 后来发展为对发生在租界内的他国侨民和中国公民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也就是先是对属人管辖,后来发展为属地管辖。据悉1866 年已经就有了外国律师在“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出庭的记载。1869 年 4 月生效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 规定对于会审案件的审理,更是明确规定要逐渐引进律师辩护制度。这就是律师辩护制度在我国领土的开始。会审公廨在名义上属中国衙门,但实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