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心理健 康普查及干预制度( 共5页) --本 页 仅 作 为文 档 封 面 , 使 用 时 请 直 接 删 除 即 可 -- --内 页 可 以 根 据 需 求 调 整 合 适 字 体 及 大 小 -- 2 学 生 心 理 健康 普 查 及 干 预 制 度 一、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 心理普查是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科学评估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作好学生的心理档案、及时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普查对象 每年新生入学一个月内,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组织全体新生分批接受心理健康普查,心理普查为免费服务项目,各二级学院必须组织督促全体新生无条件参加。大二和毕业班的学生则以自愿为原则,由二级学院汇总名单,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分批安排学生进行心理测试。 (二)心理普查程序 为保证心理普查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凡我院学生的心理普查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地点在学院电脑机房,采用计算机心理测评系统。 (三)心理普查结果的解释和保密工作 心理普查及其结果的解释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心理咨询员要持严谨的科学态度进行工作,任何非工作人员不得对当事人随意解释心理测评的结果。 心理普查的结果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保管,分年级分专业编号进行归档。未经审核批准,不得随意调研心理档案。 (四)心理普查结果的动态管理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对这些学生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心理普测结果, 对存在心理困惑的学生,按照标准将学生分为一,二,三类。一类和二类学生为筛选出的心理高危个体,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一类和二类学生发出预约信,组织心理咨询师对学生进行甄别性谈话,并作出相应的处置。对于第三类学生,各二级学院根据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反馈的名单,组织心理辅导员与每位筛查中有问题的学生至少谈话一次,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将问题严重的学生报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解决。 3 2 .各二级学院根据面谈结果和心理疏导情况,针对学生心理困惑的类型、程度制定教育、辅导方案(如朋辈辅导、讲座、主题班会等),指导各班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开展工作。 对存在严重心理疾病、有自杀或伤害他人意念和行为的学生,具体干预措施参照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二、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一)对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