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 屋 租 赁 合 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证件号码:证件号码: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福州市区包括附属间(相关权属材料编号:,建筑面积:㎡+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 保证该房屋具备出租条件并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居住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该房屋现已具有的附属设备(详见附属设备清单)在租赁期间内一并交付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押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押金,甲方应开具相应的收据,租赁押金不计利息
在返还房屋当日,经甲方验收房屋且甲乙双方相互结清水、电、有线电视、煤气、温泉以及物业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将租赁押金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月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 ¥),乙方应当每个月支付一次租金,在应付租金当月的号前支付
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项租金支付方式:1、现金支付,甲方在收到租金时应向乙方开具租金收条
2、银行转帐,开户行:,户名:,帐号:
第六条 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甲方应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七条在租赁期间内,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及时予以维修; 因自然属性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发生损坏或故障的,甲方应及时予以维修
第八条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转租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甲方需进入出租屋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第九条在租赁期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第十条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因不可抗力、该房屋被征收或拆迁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互相免责
第十一条租赁期限届满,除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当日返还该房屋;在租赁期限届满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本合同的,在解除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