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制度(三)【物业管理经验分享】物业管理公司员工离职制度(三)一、目的:法律规范公司与离职员工的离职结算活动,方便工作的交接,以利于公司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公司免于陷入离职纠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离职(辞职、解聘)
三、操作规程 1、辞职程序:① 公司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操作层员工应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管理层员工应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试用期间的人员认为工作不适合自己的期望,须提前三天提交辞职申请书
辞职申请提交其部门经理或上级领导审批
上岗少于 5 天(包括 5 天),个人提出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
②部门经理在收到辞职申请后当天,安排时间与其沟通、面谈,掌握其辞职原因及心态,妥善解决提出的问题或困难,努力挽留
如若无法挽留,要征询其对公司的建议或意见,同时报总办,由总办视情况决定是否与其面谈,管理层员工要报总经理,总经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面谈或派品质部面谈或落实情况
③ 员工提交的辞职申请按审批权限获准,操作层员工由部门经理、品质部、总办获准;管理层员工要经总经理批准
④员工辞职获准后,应到总办领取《员工离职手续单》并由相关部门填写,做好交接工作,需交接物品:A 本部门:文件资料交接、工作交接;B 仓库:工作用品、物品、工具、设备;C 总办:工资结算、人事关系办理、档案调转、统筹转移;D 财务部:借款、票据、工资及统筹等;E 各部门手续填写完毕后把此手续单送交总办存档
2、解聘① 公司用人提倡优胜劣汰,对于不适应公司进展,不符合公司进展需要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解聘
② 试用期内,员工不适应岗位工作,公司有权随时予以解聘
③解聘员工由部门经理及公司总办考核讨论后予以决定,报知总经理
④ 主管以上人员的解聘由公司总经理获准后执行
⑤ 员工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参照《奖惩条例》中有关除名的情节),公司将予以解聘: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