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物业项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物业管理经验分享】物业项目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根据《消防法》《消防管理条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项目公司全体员工应将消防工作视日常本职工作,人人都是义务消防对员。2.0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项目管理区域内不得擅自动火,动火时须事先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办理动火手续。3.0 动火前须实行切实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且派人监督其动火情况,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4.0 发现私自动火作业的,除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或火灾事故的,移交项目公司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关处理。5.0 需要在重点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动火时(如:配电室、车库、机电设备房等),必须经项目公司批准;按消防有关规定动火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业完毕后负责人仔细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5.1 动火前”七不”:5.1.1 防火、灭火设施、消防器材不落实到位不动火。5.1.2 动火现场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动火。5.1.3 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物,未实行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动火。5.1.4 动火现场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洁净,未排除残留的油质前不动火。5.1.5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5.1.6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实行防火措施的不动火。5.1.7 动火前未准备充分的消防灭火器材不动火。5.2 动火中”四要”:5.2.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防火负责人。5.2.2 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注意现场情况,发现隐患时,要立即停止。5.2.3 发生火灾事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实行消防措施进行扑救。5.2.4 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发生消防事故等。5.3 动火后的”一清”:现场防火负责人在动完火后,要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离开现场。6.0 重点要害部位和设备机房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设施设备附近不准堆放任何杂物。下载后可任意编辑7.0 消防通道、楼梯口等公共部位须保持通畅,严禁堵塞或封锁,安全出口指示灯完好。禁止在楼道、楼梯垃圾桶内焚香、烧纸等。8.0 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规定。9.0 执行公司工程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维护消防设施设备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谢谢大家阅读,感谢您的打赏支持,我们将更加努力提高哦我们的专业水平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