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个人学习体会 2014 年 8 月 3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并将于今年 12 月 1 日施行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特点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作了完善,这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下一阶段在安全生产这个大舞台上如何更好地扮演自己的角色提供了剧本
通过学习,我认为,这是一部散发人性光芒的法律
在这个依法治国的社会,能把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高度,更说明了国家对生命至上的诠释
同时,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更明确树立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
一、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是为了人
此次安全生产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制定这部法律的目的,把原法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修改为为了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落脚点,经济发展高于安全生产,这不符合以人为本的时代要求和安全生产法的基本要义
修改后的表述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就克服了这一问题
新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
总之,这部法律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使其成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二、确立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第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