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巴西圆珠笔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法律服务意见书目录一、巴西圆珠笔反倾销基本案情二、巴西反倾销调查基本程序三、应对策略一、巴西圆珠笔反倾销基本案情2015年4月28日,巴西工业和外贸发展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自中国的圆珠笔发起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1、案件背景2008年7月11日,巴西国内产业(BICAmazoniaSA)对中国生产进口的圆珠笔提起申诉
DECOM于2008年10月30日正式发起反倾销调查,2010年4月28日发布终裁,决定对来自中国的圆珠笔征收14
52USD/Kg反倾销税
根据WTO反倾销法则和巴西反倾销法律,以及BIC的申请工贸部将对圆珠笔启动日落复审调查判定是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并裁定新税率
2、涉案产品及调查期涉案产品为圆珠笔,塑料笔身,无论是否可拆卸,笔芯是否伸缩,是否有笔夹,墨水笔或油性笔
南共税则号(NCM)9608
排除在涉案产品之外的有-(i)高价值圆珠笔,FOB价0
5USD/支;(ii)金属笔身圆珠笔;(iii)除写字外,有其他功能;(iv)奢侈品牌圆珠笔
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3年10月-2014年9月
凡在调查期间出口涉案产品到巴西的出口商都是涉案企业
3、登记应诉与问卷提交期限非已知利害关系方须在立案后20日内向工贸部登记应诉
巴西答卷的期限有两个,对于抽样企业而言,为收到问卷之日起30天提交;对于没有被抽样但希望自愿应诉的企业,答卷日期为立案公告发布之日起40天,且无法申请延期
4、正常价值及倾销幅度计算巴西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
申请人主张替代国为法国,因BIC在法国有工业园,且为原审替代国
主张用法国内销价格为正常价值,178
76USD/1000支,与调整后的出口价格(FOB水平)47
88USD/1000支相比,计算出倾销幅度为273
5、本次日落复审与原审调查的形势变化1)应诉结果已经明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