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保监办发〔2009〕46号关于办理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已缴纳2008-2010年保险业务监管费退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辖内各区级保险公司,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121号)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免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业务监管费,对已缴纳2008-2010年度保险业务监管费的给予退款
现将退款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已缴纳2008-2010年保险业务监管费的,可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办理退款手续,但未缴清12005年-2007年保险业务监管费的机构,须先行补足欠缴的监管费
二、符合退款要求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退款申请书》(见附件1);(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发票)原件,请勿将原件粘贴在退款申请书上
三、报送要求(一)银行、邮政、信用社、集团公司退款申请材料由各区级机构、集团公司统一收集提交我局,其他机构可自行提交或由保险公司代办
(二)各区级机构、集团公司和区级保险公司要安排专人统一收集、审核申请材料,并填写《非税收入退款明细表》(见附件2),于8月15日前将所收材料及《非税收入退款明细表》纸质、电子版一并提交广西保监局
四、此前已办理退款申请的,无须重新提交退款申请,我局将在近期陆续将退款划转至申请退款的兼业代理机构账户,请注意查收
五、广西保监局作为保险业务监管费的执收单位负责收集和上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退款申请材料
所退款项将由中国保监会报财政部后统一按照退款申请书所提供账号划款
六、请各保险公司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告知相关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2本通知及附件可登录广西保监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翟建兵(中介处)、梁璋(办公室)电话:0771-5566962、0771-5536629邮箱:gxbjj@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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