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管账户问题(2010-03-2721:24:28)转载以下资料来源于网络:共管账户在法律上的定性应该是非常迫切的,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一直是实行对账户名义下账户资产的保护,即账户资产归账户名义方所有并可对第三方承担相关责任(如,债务偿还的责任),根本不会将名义账户下的资金认定为归资金汇付方所有
只有在信托投资公司的资金账户中,确认该信托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归他人而非信托公司的资产,在《信托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财产,也不属于信托投资公司对受益人的负债”,这一规定也就实现和确保资金从哪里来再回到哪里去
共管账户实际上是双方对于资金管理的一种信用约束形式,目前在各类企业的融资活动中也被广泛采用,然而,融资各方对于共管账户的应用不能够有充分的认识,要么导致交易谈判和运作的失败,要么导致交易风险和损失
正确应用共管账户这一个融资交易结构和交易工具,对于确保融资的成功时非常重要的
共管账户内的资金自然属于共管账户单位的资产,虽然监管方式有助于防止账户内资金被盗用、挪用,但是,如何防止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受由于账户单位的其他债务、诉讼等所导致的查封、冻结、扣缴等追索,也是保证资金安全和交易安全一个重要内容
所以,在融资活动中,交易双方选择共管账户的资金交割方式时,都应当对于资金存入账户的名义(即户名)有谨慎的选择以及风险评估,也会影响到交易结构和程序的安排
在共管账户的设立、监管等程序上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设立共管账户的目的设立共管账户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融资双方权利义务的对价交割,以及在交割过程中对资金的流动与权利转移进行监管和控制
共管账户的设立一般与融资交易中的定金、履约保证金、合同预付款项、融资交易资金相关
在出资方获得合同约的权益、保障后,共管账户的资金便转移归另一方所有
一般说来,融资交易双方以方为资金出资方的,另一方则为出让资产(如项目、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