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 结构设计限额控制指标(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 为加强结构专业设计管理,做好限额设计和成本控制工作,现发布《结构设计限额控制指标(试行)》。项目含钢量和混凝土含量指标均不得大于本标准的控制值。各项目完成合约统计后,按《钢筋和混凝土含量统计表》(详附表A)的要求统计、上报。 2. 在结构方案定案与扩初设计之间,由设计院编写项目《结构统一技术措施》,经集团规划设计部和地区公司设计管理部评审后,进行结构限额设计。 3.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的所有地区公司。 3. 本标准由中国海外宏洋集团有限公司规划设计部负责管理和条文解释。 第二章 制定依据 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3.《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10 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2006年版) - 3 -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 第三章 限额指标 1.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第一组;场地类别为Ⅱ类的地区;详表 3-1。 2.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第一组;场地类别为Ⅱ类的地区;详表 3-2。 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场地类别为Ⅱ类的地区;详表 3-3。 4.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二组;场地类别为Ⅱ类的地区;详表 3-4。 5.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三组;场地类别为Ⅱ类的地区。详表 3-5。 6. 适用于第1条的地区公司为:南宁公司、桂林公司、赣州公司;适用于第2条的地区公司为:合肥公司、吉林公司;适用于第3条的地区公司为:呼和浩特公司;适用于第4条的地区公司为:银川公司;适用于第5条的地区公司为:兰州公司。 表 3-1 结构设计限额控制指标(6度,0.05g,第一组) 建筑类型 结构部位 钢筋含量 (kg/m²) 混凝土含量 (m3/m²) - 4 - 多层住宅 (7层及以下) 上部结构 38-40 0.30-0.34 自带全埋一层地下室 100-120 0.68-0.95 别墅 上部结构 40-45 0.3-0.32 自带全埋一层地下室 90-115 0.68-0.95 小高层住宅 (H<60M) 上部结构 38-42 0.33-0.36 自带全埋一层地下室 125-150 1.02-1.41 中高层住宅 (60M≤H<80M) 上部结构 41-46 0.34-0.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