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爆破作业的要求为了使爆破工程施工处于受控状态,使其符合技术规范及合同要求,保证现场安全,特作以下要求,各标段严格执行
1、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相关有效证件的人员担任,严禁无证上岗
2、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
3、承担爆破作业任务的爆破队必须建立爆破器材领发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培训制度以及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4、爆破器材的申购、领用工程技术部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每月的爆破器材需用量计划,交给物资设备部办理申购手续
爆破队负责到火工材料仓库领取所需爆破器材,领用时必须坚持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
5、爆破器材的装卸由民爆公司负责爆破器材的配送环节装卸,项目部负责各工点的爆破器材装卸
⑴装卸作业只准在白天进行,炎热季节安排在清晨
⑵搬运时,禁止冲击、拉拖、翻滚和投掷装有爆破材料的容器;堆放时不准在上面踩、踏;雷管与炸药不准在同一车厢或同一地点装卸
⑶人力装卸和搬运爆破器材,限定每人一次负重25-30Kg,搬运者前后不得少于3m
⑷在雷雨期间禁止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
6、爆破器材的运输由爆破队负责实施⑴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押运人员押送,并按指定的路线行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⑵运送爆破器材禁止使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摩托车和自行车
⑶运送炸药雷管时,装车高度要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应铺设软垫,同一车上也不得混装两类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
⑷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严禁在运输途中加油或修理,非押运人员严禁搭乘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
7、施工现场不允许爆破器材设库房储存爆破器材
(1)装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和继爆管的箱(袋)必须放在货架上;装其他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堆码在垫木上;架、堆相互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
(2)在货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