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亚(惠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综合管理手册 文件编号 SHSS/SJ
XM-001 版本/修订 A/0 骏亚(惠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内部审计员岗位职责 制度编制部门 审计部 编制人 熊频 日期 20100924 专业审核部门 审核人 张声用 日期 制度审核部门 核准人 日期 修订记录 日 期 修订状态 修改内容 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骏亚(惠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综合管理手册 文件编号 SHSS/SJ
XM-001 版本/修订 A/0 骏亚(惠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质量,提高内部审计效率,防范审计风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骏亚(惠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工作规范,结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制定审员的岗位职责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针对公司所有的下属公司、职能部门以及各个专项的内部审计项目
公司旗下的所有下属公司实施审计自查等审计行为参照执行
第三条 〖释义〗本指引涉及的相关术语按以下释义理解: (一)审计项目 指为了完成特定的审计目的而由审计小组针对被审计单位实施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包括常规审计项目、突击审计项目、审计自查性质的审计项目
可以是一般审计项目,也可以是一般审计项目的后续审计项目
(二)主审部门 指主办审计项目的部门,公司的主审部门为审计部
主审部门在审计项目作业期间,实施包括内部审计的组织、计划、进度、质量和成本在内的审计项目综合管理
(三)参审部门 指按照审计工作方案的要求,配合主审部门完成特定任务目标的部门
参审部门为: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咨询机构等(包括业务部门、管理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
(四)被审计单位 指审计项目的工作对象
主要包括各下属公司及公司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