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新内部审计准则(2004 年) 2004-1-1 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协会从1941 年成立以来,先后发布过4 个准则
本次修订是对 2001 年准则的修订
协会在修订前先在 2003 年1 月发出征求意见稿
同年12 月根据反馈的意见写出修订稿,经内部审计准则委员会批准,于 2004 年1 月开始执行
本次修订主要是针对保证性服务准则,以适应当前风险管理的需要
修订也为咨询性服务提供机会,以及为公司对外披露审计工作结果提供指导
本次修订增加了 5 条准则: 1
A 3:对内部审计师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2
A 1:对接受第三方业务委托的规定 3
A 2:关于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问题 4
A 3:向外部第三方分发审计报告时的沟通 5
A 2:分发审计报告无法律限制时的措施 本次修订还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原有的 17 条准则: 1
A 1:内部审计师应避免评价他们曾经负责过的运营工作 2
A 2:关于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应用 3
1300:质量保证与改进项目 4
2100:工作性质 5
2130:治理 6
A 1:内部审计师在组织道德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7
2200:审计业务计划 8
2210:审计业务的目标 9
A 1:审计工作的目标应反映风险评估的结果 10
A1 审计业务工作方案的审批 11
2400:报告审计结果 12
A1:最终报告的必要 内容 13
A2:对被审计单位的业绩应予肯定 14
2421:错误与遗漏 15
2440:发布审计结果 16
A1:审计执行主管负责分发最终审计报告 17
2600:管理层对风险的接受 下面对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确认内审准则的适应范围 修改后准则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