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目录 简介 内容 附 录 一 附 录 二 附 录 三 简介 内容 附 录 一 附 录 二 附 录 三 简介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COLREGS),是为防止、避免海上船舶之间的碰撞,由国际海事组织制订的海上交通规则。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for the preventing Collision at Sea)原是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制定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48年文本的第 2附件,1972年修改后成为《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的附件。它是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预防和减少船舶碰撞,规定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的一切通航水域共同遵守的海上交通规则。 该规则规定凡船舶及水上飞机在公海及与其相连可以通航海船的水域,除在港口、河流实施地方性的规则外,都应遵守该规则。规则主要是有关定义、号灯及标记、驾驶及航行规则等。规则对船舶悬挂的号灯、号型及发出的号声,在航船舶自应悬挂的号灯的位置和颜色,锚泊的船舶悬挂号灯的位置和颜色,失去控制的船舶必须使用的号灯和号型表示,船舶在雾中航行以及驾驶规则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我国于 1957年同意接受《国际海上避撞规则》。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以下简称《规则》)自 1977年 7月 15日生效以来,国际海事组织(IMO)于 1981年、1987年、1989年、1993年、2001年和 2007年分别对《规则》进行了修正。其中,前五次修正都已陆续生效,2007年的修正案于 2009年 12月 1日正式生效。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适 用 范 围 1.本 规 则 条 款 适 用 于 在 公 海 和 连 接 公 海 可 供 海 船 航 行 的 一 切 水 域 中 的一 切 船 舶 。 2.本 规 则 条 款 不 妨 碍 有 关 主 管 机 关 为 连 接 公 海 而 可 供 海 船 航 行 的 任 何港 外 锚 地 、 港 口 、 江 河 、 湖 泊 或 内 陆 水 道 所 制 定 的 特 殊 规 定 的 实 施 。 这 种特 殊 规 定 , 应 尽 可 能 符 合 本 规 则 条 款 。 3.本 规 则 条 款 不 妨 碍 各 国 政 府 为 军 舰 及 护 航 下 的 船 舶 所 制 定 的 关 于 额外 的 队 形 灯 、 信 号 灯 、 号 型 或 笛 号 , 或 者 为 结 队 从 事 捕 鱼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