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教学司〔2009〕22号各省级高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0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特别是要加大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力度,进一步增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提高研究生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竞争力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分列招生计划、分类报名考试、分别确定录取标准”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并做好专业目录编制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安排经商我部发展规划司,2010年全国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在编制专业目录时按46
5万名安排,与去年持平
各招生单位在编制专业目录时,招生规模原则上先按2009年前期下达规模数和后期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实际录取数之和安排(专业学位实际录取数超过计划的按计划数安排),其中2009年后期新增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以及2009年前期计划中招收专业学位的计划数仍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同时各招生单位要从以往安排的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计划中划出5%到10%的比例安排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之中
二、招生学科、专业和专业学位类别设置1(一)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1
招生单位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必须是本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或备案的硕士学位授权点
招生专业目录中使用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启用〈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名称代码册〉的通知》(教学司〔2006〕20号)要求,对不同学科门类下相同的学科、专业,招生单位的同一院(系、所)只能使用与该学科、专业名称相对应的一个专业代码
上述代码册中的工商管理硕士(120280)、法律硕士(030180)、软件工程硕士(081280)、建筑学硕士(081380)、教育硕士(040180)以及后增的公共管理硕士(120480)、汉语国际教育硕士(050180)等专业学位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