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返还土地出让金的请示土地出让金返还的税收问题a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8年2月支付2000万元取得一项国有土地使用权
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返还20%的土地出让金,6月16日a公司收到返还的,400万元土地出让金
应当如何做账务处理
『政策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有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外,一般都属于应税范围,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当地政府土地出让金返还属于税费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补贴和税费返还排除在“财政拨款”之外,计入当期损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原因有三:一是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补贴收入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和企业净资产增加,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总额的立法精神
二是为了规范财政补贴和加强减免税的管理
自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中央集中管理税权,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减免税,个别地区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采取各种“财政补贴”变相减免税,造成了对中央税权的侵蚀
对企业从当地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征税,有利于加强对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管理
三是出于尽量减少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已经把政府补助记入了“营业外收入”科目,税法也没有必要在此问题上保持差异,这有利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和税收征管成本
[案例分析]方案一:房地产企业收到当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借:银行存款400贷:营业外收入400借:营业外收入400第1页共2页贷:本年利润400纳税效果分析:(1)营业外收入400万元形成利润总额,应缴企业所得税100万元(400×25%)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仍然保持为2000万元,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加计扣除30%
所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