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宪法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及基本法条理解:2013 级法学班一、宪法案例分析题、材料分析题( 一) 案例分析题: 1997 年 7 月 1 日以后,大批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中国内地所生子女,要求享有在港居住权
在面临偷渡和人口的巨大压力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于 1997 年 7 月 9 日修改了《 1997 年人民入境条例》
根据此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有权立即遣返无证儿童
因此,部分无证儿童向法院提起诉讼
1998 年 1 月 29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此案做出裁决
终审法院的判决主要包括:(1)特区法院审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如果认为不符合基本法,特区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并可以宣布其无效
我们认为,如果发现有不符合基本法之处,特区法院确有管辖权和责任,去宣布其为无效,我们毫不含糊的申明此点是正确的
(2)特区法院审理它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这种管辖权来自主权国家
因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依照中国《宪法》第31 条为特区通过基本法,基本法已成为全国性法律,也是特区宪法
问题:1、请简要评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判词
2、谁有权审查香港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
答案要点:1、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词中有错误
判词中提出的特别行政区法院司法管辖权的法理基础,与“一国两制”背道而驰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域,因而决定了特别行政区法院无权审查和宣布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行为的无效
2、特别行政区法院只能执行法律而不能对法律提出质疑
审查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力,而不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权力
(二)案例分析题: 某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全国人大代表李某,在全国人大代表小组讨论会上,论及政府有关民营经济的一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时,对其所在市领导的某些做法大加批评,言辞颇为激烈
该市领导获悉后极为不满,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