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分类 [中国对外贸易指数编制说明] 海关总署 按协调编码制度( HS )分类,分为 HS4 位编码指数和 HS2 位编码指数;按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ITC ),初级产品、工业制品两大项及下一级子项分别计算其指数;按广义经济分类( BEC ),分为消费品、中间品和投资品 ;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为农林业、采掘业、制造业等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缩写 HS ,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 CCCN )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ITC )的基础上,参酌国际间其他主要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分类目录制定的一个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2002 年版《协调制度》有 22 类 99 章
货物按其加工程度,依原材料、未加工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顺序排列
例如,活动物在第 1 章,动物生皮和皮革在第 41 章,而皮鞋在第 64 章
章内和品目内也同样按此排序
我国从 1992 年开始采用《协调制度》编制对外贸易统计,并根据我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的实际情况,在《协调制度》原 6 位编码的基础上增加了第 7 位和第 8 位编码,以便计税、统计及贸易管理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 (Standard International Trade Classification ,缩写 SITC) , 由联合国统计局主持制订、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联合国秘书处出版颁布 , 旨在统一各国对外贸易商品的分类统计和分析对比
SITC 采用经济分类标准,按照原料、半制品、制成品顺序分类,并反映商品的产业来源部门和加工阶段
SITC 第 3 版采用 5 位数编码结构,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按经济类别划分为 10 大类:食品和活动物,饲料和烟草,非食用原料(燃料除外),矿物燃料、润滑油和相关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