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讲课提纲 主讲: 2 第一部分 劳动保护概述 一、几个基本概念 (一)概念 1、劳动保护: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从法律、制度、组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一系列综合措施。 2、 劳动安全卫生: 国家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术语》( GB/T15236— 94) 将 “劳动安全卫生”的定义为:“以保障职工(劳动者)在职业(劳动)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的相应措施”。(同义词是职业安全卫生) 3、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术语》将“安全生产”定义为:“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现在“安全生产”概念外延扩大,包括安全与卫生两个方面,形成“大安全”的概念。 在实际工作中,以上三个名词的可以理解为同一概念。 (二)涵义 1、劳动保护保障的对象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劳动保护的范围限于生产劳动过程中 3、劳动保护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主要包括两方面的任务: ⑴预防生产事故,使劳动者防止或避免受到生产事故的伤害; ⑵预防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止或避免劳动者受到有害职业因素 4、劳动保护必须综合治理 二、劳动保护与生产劳动的关系 劳动保护寓于生产劳动之中,随着生产劳动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生产劳动的发展而发展,二者密不可分,是一种共存的关系。简而言之:只要有生产劳动,就需要劳动保护,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如此。 这是由生产劳动的两重性所决定的:一方面生产劳动创造财富(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类需要;另一方面生产劳动也存在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对环境的破坏以及对人安全和健康的威胁。(举例) 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是职工的权利(简称“劳动保护权”) (一)劳动保护权是人权和劳权的内容之一 1、 所谓“人权”指公民的权利。 3 劳动保护权属于人权的在主要依据是: 《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四节“人身权”第一条(总第98 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2、所谓“劳权”指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保护权属于劳权的主要依据是: 《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中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