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工作规程(暂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用地申请 第三章 报批方式与用地指标 第四章 报件目录、报件技术、质量要求 第五章 审查报批 第六章 批准用地 第七章 批后实施 第八章 备案与检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
1 目的、依据 为规范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1
2 适用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用和土地供应的,其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均应按本《规程》执行
3 审批原则 审查报批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切实保护耕地资源与保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必要的建设用地相结合;依法规范与简化、高效相结合;集体会审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4 质量保障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建设用地报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在审查中发现存在大重大问题未能解决的其用地不得呈报审批
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审查下级呈报的建设用地时,发现明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不符合报批要求的,应将报批材料退回
问题较轻的应及时通知补件或改错
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1 0 日内予发补、改
逾期未能补、改或补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受理机关应将报件退回
省国土资源厅将按季通报各地建用地合格率情况,并作为建设用地管理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章 建设用地申请 2
1 建设用地项目预申请 2
1 申请主体:建设单位或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2 申请时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
无可行性报告的,应在立项批复前
3 申请形式:以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见附件 1 )的形式提出建设用地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