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石油设施电器安全规程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1
1 一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6560-2003《海上石油设施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与GB/T6560-2003 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和引用标准代号、顺序号和年号(见第2 章); --修改了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的等效表述形式(见3.1.2,3.3.4,3.3.13,3.3.14); --修改了不明确或有歧义的条款(见3.1.2,3.3.3,3.3.9,3.3.12,3.3.17,5.2.7,5.3.3,61,62,7.21,9.2.2,9.9.2,9.9.4); --修改了第5 章的标题(见第5 章); --修改了应急发电机组日常巡检内容和定期检查内容(见8.1.2,8.1.3); --修改了蓄电池组的安全规程内容(见8.2); --修改了电动机及附属设备的巡检内容(见9.4.2); --修改了手持电动工具和可移动式电气设备的安全规程内容(见9.5.1,9.5.3); --增加了“电气设备巡检记录”的内容(见4.2.2);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的巡视内容(见5.2.1,5.2.4); --增加了隔离开关和电容器的巡检内容(见5.2.9,5.2.10); --增加了电加热设备的安全规程内容(见9.8.3,9.8.4,9.8.6); --增加了照明装置的安全规程内容(见9.9.5)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海洋采油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海上石油工程技术检验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分公司安全环保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玉虎、赵兴、任登龙、王振法、周鲁川、许伟、纪献壮、陈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