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 络 办 理 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先比对后抵扣”业务操作指南 尊 敬 的 纳 税 人 : 《 关 于 实 行 海 关 进 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 问题的 公告》(2013 年 31 号)明确,决定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对海 关 进 口 增值 税 缴 款 书 的 增 值 税 抵扣,实 行 “先比对后抵扣”的 管理办法,现将纳 税 人 网上办理相关 业务的 具体操作明确如下: 一、采集 (一)纳 税 人 将取得属于 增 值 税 扣税 范围的 海 关 缴 款 书 ,在《 通用 税 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 税 人 版)V2
4》中进 行 数据采集(如下图)
(二)采集完毕,按指定路径,开始导出(如下图)
( 三 ) 导 出 成 功 , 在 指 定 路 径 下 找 到 导 出 的
xml 文 件 ( 如 下 图 )
( 四) 注意事项 纳 税 人 应 当 在 开 具 之 日 起 180 天 内 通 过 《 通 用 数 据 采 集 软 件 》 进 行 海 关 进口 增 值 税 专 用 缴 款 书 信 息 采 集 、并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申 请 稽 核 比 对
逾 期 ( 超 过 180 天 ) 未 申 请 稽 核 比 对 的 海 关 缴 款 书 不 予 抵 扣 进 项 税 额
二 、上 传 登 录 【 江 苏 省 国 家 税 务 局 网 上 办 税 服 务 厅 】, 按 以 下 路 径 :【 我 要 申 报 】 ——>【 012 增 值 税 抵 扣 明细表】 ——>【 海 关 完税 凭证导入】, 将通 用 数 据 采 集导出的
xml 文件 进 行 上 传 , 注意文件 名称的 一致性( 如下 图)
纳 税 人 每月可将不 同的 采 集 缴 款 书 信 息 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