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年份 题型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单项选择题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多项选择题 1 题 1.5 分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计算问答题 2 题 3.5 分 1 题 4 分 — 综合题 — — 1 题 16 分 合计 4 题 6 分 3 题 6 分 3 题 18 分 2012 年教材主要变化 1.删除了第一节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的内容; 2.增加了公租房和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的税收优惠政策; 3.删除关于个人转让住房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相关政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税率 土地增值税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了解)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二、征税范围(掌握) (一)基本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包括:(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提示】 1.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不仅仅限于土地交易。 2.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两个关键特征。 (二)具体情况的判定(掌握) 具体问题可归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个方面。下面将经常出现的房地产若干具体情况的征免问题汇总归纳如下: 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 (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 (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的 ( 3)存量房地产买卖 (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 6)投资方或接受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 ( 7)投资联营后将投入的房地产再转让的 ( 8)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不征): ( 1)房地产继承(无收入) ( 2)房地产赠与(无收入) ( 3)房地产出租(权属未变) ( 4)房地产抵押期内(权属未变) ( 5)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权属未变) ( 6)房地产评估增值 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免征或暂免征收): ( 1)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 2)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 3)与房地产商无关的投资联营,将房地产转让到投资企业 ( 4)企业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