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八章 土地增值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年份 题型 2009 年 2010 年 2011 年 单项选择题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多项选择题 1 题 1
5 分 1 题 1 分 1 题 1 分 计算问答题 2 题 3
5 分 1 题 4 分 — 综合题 — — 1 题 16 分 合计 4 题 6 分 3 题 6 分 3 题 18 分 2012 年教材主要变化 1
删除了第一节土地增值税基本原理的内容; 2
增加了公租房和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的税收优惠政策; 3
删除关于个人转让住房土地增值税优惠的相关政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税率 土地增值税 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了解)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内外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外籍个人等
二、征税范围(掌握) (一)基本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包括:(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买卖
【提示】 1
土地增值税的基本征税范围不仅仅限于土地交易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具有“国有”、“转让”两个关键特征
(二)具体情况的判定(掌握) 具体问题可归纳为应征、不征、免征三个方面
下面将经常出现的房地产若干具体情况的征免问题汇总归纳如下: 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情况(应征): ( 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 2 ( 2)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然后出售的 ( 3)存量房地产买卖 (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 6)投资方或接受方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投资 ( 7)投资联营后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