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常见问题答疑 2007 年7 月1 日起,我国施行《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简规》)
由于《简规》是首次颁布实施,且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执行过程中,有关单位提出了许多问题
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供各地和相关企业执行《简规》时参考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 - 1 - 第一部分 《简规》的特点 1.《简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简规》适用的压力下限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一致,为0
简单压力容器只能采用单腔结构型式;壳体之间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筒体形状只限于圆筒形;封头型式只限于平封头、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和锥形封头)
《简规》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1)先进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简规》既体现技术上的先进性,又适合我国简单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测检测和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
考虑到我国已成为简单压力容器生产的大国,相当多的简单压力容器用于出口,为使我国的简单压力容器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减少技术文件准备过程中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应使符合《简规》要求的简单压力容器,其安全性能也尽可能满足国外规范的要求
(2)规定推荐使用年限
简单压力容器量大面广,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的工 作 量非 常 大,在 实际工 作 中即 使作 了 规定,由 于容器结构(往 往 与整 机 配 套 )、使用地 点流 动、价 格 等 因 素 的限制,也很 难 做 到
因 此 ,规程采用分类 监管的原 则 ,通 过规定推荐使用年限,确 保 寿 命 周 期内 的安全,而 不强 制要求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
明 确 达 到推荐使用年限后 ,简单压力容器原 则 上应报废
- 2 - (3)以批代台
简单压力容器的产量很大,如果逐台进行局部无损检测,逐台提供设计图样,不仅工作量大,而且难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