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结算流程 一. 对账 1. 对账时间: 经销: 每月初供应商自行到超市对账。(注:供应商对账即向超市经理要应付款数) 联销: 每月1、2 号打印联销对账单并交给文员,文员在背面附费用并且领导签完字后将30 天账期对账单送回,15 天账期对账单由文员直接发放。每月8 号集中发放30 天账期对账单。 [注:发对账单前将应付款数用彩笔标注,避免供应商开具发票错误] 2. 打印方法: 经销:由超市打印对账条,对账条内容有:合同号,供应商名称,专柜品类,应付款金额,折扣率,发票金额,楼层经理签字。 [注:应付款数如有改动,需要经理在改动处重新签字] 联销:登陆MIS,财务结算—报表系统—联销扣款汇总表,选清打印阶段,勾去供应商编码、信用卡费用承担、促销折扣承担、外币卡承担,依次输入合同号并调整格式进行打印。 二. 收发票 1. 收发票时间: 1 5 天账期:每月5 号、17 号收发票。 3 0 天账期:每月17 号收发票。 2. 收发票时需要核对内容: 1)经销供应商需要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复印件,对账条,收货单。 联销供应商需要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及抵扣联复印件,对账单。 2)购货单位项目是否与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内容一致。 3)发票从开票之日起180 天内认证,否则视为过期,不得收取。 4)货物或应税劳务项必须按照所签合同的经营项目开具,不得乱开。 5)发票上供应商名称要与合同保持一致,否则,不予收取。 6)发票上一定要加盖国家统一规格的发票专用章。 7)经销增值税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收货单含税金额—返厂单含税金额)*(1—扣率) 联销增值税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对账单的应付款金额 [注:经销发票扣率需要与对账条仔细核对,联销不允许开扣率项。收发票时将合同号标注在发票右上角并将抵扣联集中放在最上面,将对账条订在收货单上] 3. 将 15 天、30 天账期分开并按合同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 三. 打印结算单 1. 录入结算单: 经销:登陆 MIS—财务结算—结算管理—录入经销结算单—根 据(收货、返厂单)批次号核对相应金额项勾对—将左下方费用勾对—单击保存。 联销:登陆 MIS—财务结算—结算管理—录入联销结算单—根据对账单上的月份勾对—单击保存。 [注:录入结算单时直接将经销收货单、对账条及联销对账单撤出] 2. 提交结算单:登陆 MIS—财务结算—结算管理—提交结算单—输入“录入人”,选择“录入时间”—点击“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