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美国201钢铁保障措施案美国对日本热轧钢产品的反倾销案例美国和欧共体知识产权案例事件时间轴2012年3月5日2012年3月27日2013年3月2013年12月4日依据美国贸易法第201条,美国总统布什宣布,从3月20日起对进口的板坯、板材、长材等主要钢材品种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和征收8%-30%的关税。这一决定公布后,引起各国强烈反响,欧盟以及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巴西等受到限制和损害的国家纷纷提出与美国磋商,并向WTO提出申诉。欧盟宣布采取临时钢铁保障措施以防止因美国采取钢铁保护主义政策而导致的国际钢铁产品对欧盟市场的冲击,决定自3月29日开始,对来自各国的15种钢铁产品征收14.9%到26%不等的附加关税。世界贸易组织裁定,美国2002年对进口钢铁征收30%的关税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迫于国际舆论的压力,美国宣布取消201钢铁保护措施。起始时间:2002年3月5日结束时间:2003年12月4日,美国宣布取消201钢铁保护措施。时间长度:一年零九个月。被申诉方:美国申诉方:欧盟以及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巴西等受到限制和损害的国家。仲裁组织:WTO原因:美国宣布从3月20日起对进口的板坯、板材、长材等主要钢材品种实施为期3年的关税配额限制和征收8%-30%的关税。仲裁结果:世界贸易组织2003年3月裁定,美国2002年对进口钢铁征收30%的关税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专家小组认为,美国没有拿出进口激增的证据,也没有证据表明进口损害了美国钢铁业。报告指出,美国夸大了进口增长的数量,把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进口量也计算在进口的总量中,实际上协定国之间不存在进口数量的限制案例分析WTO争端解决机制基本程序案例分析1.磋商:WTO成员间发生贸易纠纷,争议各方首先通过磋商解决。欧盟以及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乌克兰、巴西等受到限制和损害的国家纷纷提出与美国磋商,时长30天。2.设立专家小组:磋商失败,争端一方要求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小组。需要两次申请(美国可以否决第一次申请),大约30-50天,专家小组成员组成,美国如果对专家组成员提出疑义,又可耗去30天。3.提出裁决报告:专家小组提出裁决报告的期限一般是6个月,可延长,但不超过9个月。其间美国可以寻求与当事方“庭外解决”为由要求专家小组终止工作,该终止最长可达12个月。4.上诉:作出裁决后,当事方有60天的时间考虑提出上诉,上诉机构最长又需3个月作出终裁。本案无上诉过程。5.专家报告的执行:解决争端机构通过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后,当事各方应予执行。合理期限为90天。这里很有意思的一点是,实际上这里的专家报告在03年的12月才被美国真正执行,从报告得出的3月到12月的9个月时间事实上远远超出了90天的范围。很明显的可以看出美国在尽量的拖延时间。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已近结束或过半!案例分析本案表面上看是美国为保护本国钢铁产业所进行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事实上还有另一个原因是政治顶层的人物为了巩固自身政治地位所引发的一场争端。钢铁工业是美国的传统支柱产业,但过去五年来则十分艰难。美国钢铁业把这一切归咎于进口钢材的大量涌入,因此一再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保护钢铁业是历届美国政府稳定民心、拉取选票的传统政治手段。我们知道的是WTO《保障措施协议》的实体规则和实施程序均存在缺陷。美国此次启动保障措施保护其钢铁产业的用意显然还在于利用《保障措施协议》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的缺陷,达到拖延时间、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程序至此,美国宣布实施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已近结束或过半,即使美国届时败诉,其保护国内产业的目的也已达到,政治大选更已是水落石出。这是201钢铁保障措施案带来的政治上的好处。事件时间轴1999年6月29日2000年1月2001年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反倾销征税令,决定对来自日本、巴西和俄罗斯的热轧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随后,日本要求与美国进行磋商,日本认为,美国的上述裁定与美国《1930年关税法》及相关规则中的程序性事项不符,且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美日双方进行了磋商,但未能达成一致。随后,在日本两次申请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了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发布了...